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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

  2010年我市将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筹备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摸底测算、精心论证,于2009年底前拿出实施办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调剂机制,确保市级统筹平稳运行。同时,做好医保政策的完善、调整,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协调、健康发展。各县(区)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搞好扩面征缴,加强基础管理,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市级统筹奠定基础。
  四、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报销范围,方便居民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推行单病种结算、总额控制等办法,促进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搞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解决好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问题。充分利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银行邮局等社会化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积极探索与服务对象、业务量和工作业绩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建立医疗保险参保扩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督促各单位尽快参保。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舆论氛围,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自觉主动参保,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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