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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没有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医疗需求难以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1年,全市要基本建立起政策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逐级分解指标,完善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扩面任务。市将对县(区)政府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抓好落实。各类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依法为全体职工参保缴费。各类学校要明确责任,组织在校生整体参保,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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