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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企业分配处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有关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处(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九)党建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
  (十)群众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委信访办公室的名义);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外事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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