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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企业发展改革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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