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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27号)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自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近期全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和各高中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的《学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学分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基础素养评价、身体素质发展状况数据不真实,《发展报告》填写不规范,学分认定和发展报告的填写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应付性、虚伪性。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报告》既是教师和学校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平台,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措施和依据。我省已把高中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级和在校期间重要的标志性成果等信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及其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和复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选配得力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设立具体职能机构,选拔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领导和干部统筹管理高中学生的学籍、考籍、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的填报工作。
  二、健全制度,强化工作措施
  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多项内容,工作复杂,参与评价的人员多,必须有完善的工作制度为保障。
  1、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督导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工作制度。尤其是要建立诚信制度,各学校要为每一位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职员工建立诚信档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中不负责任,甚至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暂停或终止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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