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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联合检查组
  领导组将组织市消防支队有关防火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各县(市、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驻地消防安全和本行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号)精神及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部队建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社会单位检查的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3.室内外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6.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7.消防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消防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及管理情况。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是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在排查摸底中发现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都由政府挂牌督办;是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点单位都列入了“三停”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三停”和正常生产经营两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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