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4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当前提前送学龄前儿童入学、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一些小学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绝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有的单位违规办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等问题,在我市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对此,各区县、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上述问题的存在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干扰了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影响了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妨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必须下大决心,加大措施,迅速加以纠正。
  二、遵循教育规律、严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决执行“五个不得”(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得在正常教学活动内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坚决纠正幼儿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准确、不注意用眼卫生、英语教育不具备条件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等违规行为。各类幼儿园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举办兴趣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实行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三、加强和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坚决停办各种学前班(小学预科班)。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并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坚决做到不为学前儿童注册小学学籍,不审批学前班,对教研部门承担的幼儿园科研课题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避免借题乱收费或借名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非法办园的清理。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宣传引导、媒体对社会公布和网上查询等措施,坚决遏制和治理非法办园。对于符合办园条件的,各区县要及时办理相关办园许可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