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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学组字〔2009〕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请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后续相关工作,以便按照省教育厅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于2009年11月27日前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晓飞;联系电话:3182501;电子邮箱:xuxiaofei@hotmail.com。
  2、请按照省里要求逐校、逐乡(镇)对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统计。
  3、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数据以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的为准,所报数据须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
  4、《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表》和《未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统计表》,请从省教育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5、《未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统计表》要逐校、逐园填写。
  6、请于2009年12月3日之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表》和《未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统计表》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发电子版),以便汇总后于12月4日报省教育厅。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上报的统计表请留存备查。

  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覆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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