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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材管理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教材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课程内容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载体。国家对中小学教材有严格的管理程序,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和选用。维护中小学教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教材流入中小学校。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做好国家课程教材管理的同时,各地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1〕28号),从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科书,学校课程不得编写选用教科书。
  三、各市要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审定的教科书要坚决予以清理,清理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更换教材工作的顺利进行。教材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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