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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
(淄安明电〔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专业安委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陶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检查今年以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气象防雷、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冶金、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通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粮食、地下人防工程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取消乡镇以下煤矿管理体制情况。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国家和省公布的尾矿库治理名单整改完成情况。
  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和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等情况。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房、经营场所安全设施情况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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