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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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