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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 因故造成吕梁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以上30万户以下。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吕梁供电分公司、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 吕梁供电分公司、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网企业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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