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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优化县级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县级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面向全省,为6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千名医学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关于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进一步优化县级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方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定拨付。岗前培训经费按照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支出管理规定给予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协同省卫生厅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省编办根据各县编制现状,下达人员编制控制数额,地方编委核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省编办要加强事业编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级卫生局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具体的需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县级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积极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地医疗卫生相应岗位工作,要热情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安心长期从事卫生事业,要切实加强岗位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落实好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补助补贴、相关保险以及其他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聘用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之安心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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