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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农机跨区作业是急农民所急、满足农民迫切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实事、好事,也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切实加强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障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跨区作业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承办农机作业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市、县(市、区)两级农机、农业、交通、公安、纠风、物价、气象、石油等部门,要在同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通力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早办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制作两个明白卡,即“机手明白卡”、“农户明白卡”;认真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的信息交流,公布区域内机手的电话,方便群众联系机具,做到熟一块、收一块;做好合理调度机车、平衡供需等具体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跨区作业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物价部门要制订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发生乱收费现象。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三夏”期间的天气预报。石油部门要提前做好油料储备,保质、保量供应“三夏”作业用油,不得借机涨价。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要为农民提供优质农机产品,认真落实售后“三包”服务,保证零配件及时供应。
  二、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市场管理
  (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类型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协会、农机大户、经纪人等组建农机跨区专业队。各跨区专业队应向当地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要重点做好以县为单位组建跨区作业队的工作,参加跨区作业机具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可组成若干个跨区作业队;机具数量少的县(市、区)可由当地农机部门协调安排参加邻近县(市、区)组建的作业队,或由市组建作业队。
  (二)要加强对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各类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跨区作业中介服务办法,对从事跨区作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效规范中介服务组织行为,维护机手利益,避免向机手滥收费、多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跨区作业服务组织要与机手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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