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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9〕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行业标准,加强全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2009年4月1日卫生部卫通[2009]10号发布了三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和三项推荐性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2-2009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这是卫生部首次以卫生标准形式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人员、建筑、设备设施、耗材、清洗消毒灭菌技术以及效果监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今后我省加强和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手术室(部)要严格执行三项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三项推荐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组织,健全制度。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承担着全院临床科室的无菌物品的供应保障任务,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以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对于有效减少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院长作为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增配人力,狠抓责任落实。要指定一名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中心直属护理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属于科护士长编制,要由中级以上职称,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员配置要与医院的规模、业务量和床位数相适应。要及时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分级负责,组织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试行)》(附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各医疗机构在自审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试行)》(附件2),逐级报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供应中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再次提出考核申请。对整改不合格、有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的供应中心,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通报并停止该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整改期间医院物品的消毒供应可以协调临近已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承担,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评估不合格需要改建、扩建或新建的消毒供应中心的医疗机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建设及考核评估工作。省(部)属医疗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搞好自查整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情况报至我厅医政处。我厅将成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专家委员会(附件4),承担全省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消毒供应中心建筑设计的咨询、三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协助开展消毒供应中心的质量评价、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杨晓帆;联系电话:0531-67876249;电子信箱:sdyz6155@163.com。

  附件:1.《山东省医院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试行)》
  2.《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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