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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六、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七、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切实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加快出台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诚信环境

  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政务诚信、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守合同重信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等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把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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