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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海关、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建立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积极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系统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料,积极推进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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