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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豫政〔2009〕9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6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在郑州、许昌、焦作、漯河等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但是,从整体来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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