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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营造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使这部法律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宣传主题

  大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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