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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9年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2、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1.5;
  3、具有游泳现场赴救能力(200米不间歇连续游、潜水20米、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
  4、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游泳技能;
  五、颁发证书
  (一)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救生项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从4月开始至10月(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地址:崇文区天坛东路十三号,天坛体育场内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二楼);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游泳救生员培训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5张、本市有效深水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含心脏、皮肤、肝功、视力、胸透诊断)原件及复印件;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深蓝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持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满三年、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含心脏、皮肤、肝功、视力、胸透诊断)原件及复印件。另持有国家二级以上游泳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可以直接报名。
  七、费用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初级6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等)。
  鉴定报名、考试时间、费用待开班后另行通知;
  (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初级60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等)。
  鉴定报名、考试时间、费用待开班后另行通知;
  (三)交通食宿自理。
  八、培训要求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在北京地区开展已经三年。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在我市首次开展。请各区县体育局高度重视,通知辖区游泳场馆和需要参加认证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望各单位利用此次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抓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队伍建设,加强游泳场馆的管理,确保全市游泳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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