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应急〔2009〕4号)


各区县卫生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雪,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对部分受灾严重省份启动了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切实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重点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伤病员的转运和骨折、一氧化碳中毒等伤病的诊治工作,并且做好信息汇总与上报。区域内有火车站或飞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因极端天气滞留旅客的医疗巡诊、疾病预防与健康宣教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