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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定植密度
  1.初植密度
  前山、近山、公路两侧、城镇周边、景区周围等可视区内或立地条件好、水源及运输方便的区域,初植密度每亩74穴(株)。

  其它高远山地带及立地条件较差,水源、交通不便的地方,初植密度每亩不低于56穴(株)。

  2.整地规格
  大穴整地:整地规格为0.8×0.8×0.6米,用于土坨直径大于30厘米的常绿树或根幅大于35厘米的落叶树。

  中穴整地:整地规格为0.6×0.6×0.5米,用于每坑单株栽植的土坨直径小于30厘米的常绿树或根幅小于35厘米的落叶树。

  第十二条 混交方式
  根据造林目的、种间关系及立地条件,采用自然式混交方式,确定主要树种和伴生树种的数量。针阔混交比例一般为6∶4或5∶5。

  在同一林班内,主栽树种不少于5种,在保证适地适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树种种类,形成多树种混交。针叶树中侧柏用量太行山区不超过60%,燕山山区不超过50%,杜绝侧柏纯林。

  第十三条 作业道路
  根据林班的功能定位、面积大小、作业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修建一定数量的宽3-5米林道和宽0.8-1.5米上山作业步道,也可利用原有山道进行改建扩建。

  第十四条 防火隔离带
  在山区道路两侧、山脊两侧、林班周边或林缘位置,根据具体情况应预留15-30米防火隔离带或生物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隔离带树种一般可选阔叶乔木,如元宝枫、栓皮栎等。

  第十五条 水利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地块的位置远近、面积大小及水源实际情况,修建相应永久或临时蓄水池、配备水泵和管线等,满足造林地浇灌用水。对于附近无水源的项目区,可设置长距离管道或配备水罐、水车等水利配套设施。水利设施建设中,要结合集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雨洪节水技术抗旱造林。

  第十六条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包括小班调查表、规划设计表、规划设计说明书、位置图和作业设计图等文本与电子文档等。

第三章 整地作业

  第十七条 整地施工前,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书,明确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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