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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山区困难地造林绿化进程,规范工程建设,提高造林营林质量,我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和规定,制定了《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相关工程预算定额按《北京市造林营林建设标准》(京绿计发〔2007〕2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京建经〔2004〕9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京建经〔2001〕6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加快北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生态建设,确保山区困难地造林质量,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要以“坚持科学发展,实施精品战略,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为目标,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工程建设要以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为原则,选用长势强壮、冠型饱满的良种壮苗,实现针阔混交、乔灌混交、错落有致的自然配置。

  第四条 工程建设要按照“多树种、多植物、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的要求,运用近自然、森林健康、林业碳汇等先进理念,应用抗旱造林、土壤管理等适用技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营建结构合理、景观优美、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五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山区困难地造林工程。

第二章 调查设计

  第六条 小班调查
  以二类资源调查小班为基础,利用1:10000地形图、航片,进行作业设计调查,填写小班调查表,并以小班号-细班号依次编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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