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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力度。对于教育收费问题的监督管理,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到学校校长,要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对照《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
  三、监察、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对贯彻执行《意见》动作迟缓、措施不得力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抓住不放,快查快处;对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2009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按省物价、财政、教育三个部门的联合文件严格执行,各地各校不得违反三部门联合文件规定,擅自设定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
  二、各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公示,公示时间要在一个月以上。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的一切收费必须出具票据,统一收费出具财政统一收据,代收费出具要素齐全的有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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