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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平潭电网执行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平潭电网执行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9〕220号)


平潭县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纪要([2009]3号)和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9号)的精神,为了加快平潭岛开放开发,营造和谐友好的用电环境,经研究,现将平潭电销售电价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潭电网各类销售电价按省电网直供区同类电价标准执行,并随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调整而调整(详见附表)。

  二、平潭电网销售侧峰谷电价政策与省电网直供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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