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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6日

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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