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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的通告

西安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的通告


  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馆自2009年6月3日起,向社会开放本馆保存的形成已满30年应开放的全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馆此次开放档案共涉及181 个全宗,开放档案共 30278卷,主要是本馆所保存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委)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1979年以前形成的应开放档案;市革委会所属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 “文革时期”形成的应开放档案;部分科技项目管理档案。
  二、利用手续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公民持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本人身份证件,可直接在本馆查取本人或其亲属的历史证明材料。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经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经本馆同意后,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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