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0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把2010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办成顺应民意、贴近民情、排解民忧的“民心工程”,自治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公开征集2010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具体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12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文体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
三、征集原则
要按照“群众盼望、政府职能、财力可行、年内完成”的原则,广泛开展征集活动。
(一)征集的民生实事,尽可能是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项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征集的民生实事,要从全区实际出发,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尽量设置量化要求,尽可能在当年能完成,或当年能见到实效。
(三)征集的民生实事,应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明年工作总体部署,突出贫困地区的实际。
四、征集形式
(一)5市与各县(区)、市政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表、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征集民生实事。
(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年度资金和项目落实情况,积极向自治区政府推荐一批民生实事。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实事推荐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荐。2010年民生实事推荐应包括项目名称、具体内容、主办单位、资金安排意见等。
(二)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征集要求,将征集到的民生实事进行分析、整理,从中筛选一批好的实事项目,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三)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单独实施民生计划,确有经济能力的可为群众办些力所能及的实事,但项目内容不能与自治区民生计划重叠、雷同。
(四)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多方论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提请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