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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44号)


盐池县、海原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的《宁夏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宁夏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宁夏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效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开展“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项目目标
  本项目通过采用科学试点研究的方式,探索形成政府卫生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和效率的机制,建立一个完整、合理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有效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使人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本项目干预策略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整合各种筹资来源,利用经济激励手段调控供方行为;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改善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乡村卫生人员,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健康教育,改善群众健康行为和就医习惯。实施本项目主要针对目前医疗资源整合不够,经济激励机制不尽合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人们对医疗服务存在着“小病大看”的不合理需求,病人往往不到适宜的机构就诊,有70%左右的门诊病人本来可以在村卫生室解决,但是一半以上的病人却到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就医(海原县55%,盐池县58%);同时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仍有20%-25%的病人未去就医;现行的新农合报销政策刺激居民过度利用住院服务,引起费用过快增长。
  (二)试点单位。
  选择海原县、盐池县作为试点县,彭阳县、同心县、西吉县作为对照县。
  (三)试点内容。
  1.整合预防和医疗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实行大小病兼顾,注重预防保健,以达到公平享有和有效服务的目标。用科学的方法设计服务包,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小病不会拖成大病。2010年,试点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费用为60元,住院统筹费用为80元。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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