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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西安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市总工发〔2009〕67号)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开发区工会,各区县、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决定在我市聘请部分职工担任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但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节能减排是党中央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广大职工是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主体,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将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职工投入节能减排活动;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促进“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节能和环保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维护公共利益做出贡献,自愿参加并且能够承担节能环保义务监督工作。

  三、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按照就近监督的原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了解本企业履行节能环保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规划,为企业强化节能减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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