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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

  (十二)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名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名牌后续监管,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后质量下滑或发生其它问题,名牌名不符实的,坚决取缔其名牌称号。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符合竞争规则的评价、推荐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假协调机制,由各级经贸、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及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假冒名牌(商标)等侵权行为,加大对商标、名牌产品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名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和扶持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为发展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
  (十三)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落实市政府有关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优惠措施。对加工贸易企业在惠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业技术改造,以及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给予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等进行奖励。
  (十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项目进行专利产业化扶持;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评选。
  (十五)实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在全市择优选取5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批,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全力抓好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建立办事窗口限时服务制度,对单证齐全的业务保证即时办理;对优强重点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制度。
  (十六)加大对自有品牌扶持力度。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立项,协助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中小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品牌企业倾斜。
  (十七)加大对创名牌企业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各级品牌称号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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