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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
(惠府办〔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扶持一批有科技创新、高端设计能力的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增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引导培育,增强创品牌动力
  (一)增强企业创品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品牌知识、品牌政策、品牌效应,推介创品牌经验,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品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爱品牌、创品牌的氛围。
  (二)做好创品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积极推行质量、管理、环保、社会责任等体系和行业认证,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根据省、市产业政策,挑选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科技创新、高端设计能力的贴牌加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推动更多品牌成为名牌名优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国家和省、市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力争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名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市自主品牌建设工作。
  (四)搭建名牌培育的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电子信息、灯饰照明、纺织服装、鞋履制造等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地,着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为创建区域品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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