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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
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宝政发[2006]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09年度我市振兴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9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范围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和陈仓区,共10个县区(以下简称实施县区)。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为全市相关县区的农村基层共招录173名公务员。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实施县区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影像、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专科以上)、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各1名;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录专科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6名;为每个乡镇招录本科以上涉农、乡村规划、文化事业等专业毕业生1名。全市计划招聘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人员538名。
  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选择确定1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进行资助。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在认真做好2008年“三支”人员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继续从市级选派90名、各县、区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与省级选派人员一起到各县、区及所属乡镇开展2009年度“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组织2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区确定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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