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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骨干医务人员参加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的通知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填写《2009年度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每个市(州)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2.请各单位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专业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及本单位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明确外派人员赴德具体培训意向。
  3.省卫生厅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德方组织的选拔考试,内容为英语口语面试。
  5.卫生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培养方向,择优确定赴德培训后备人选。
  6.德方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从后备人选中确定赴德培训人员。
  7.工作安排:
  (1)2009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卫生局、省属医疗单位将申请人名册报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
  (2)2009年12月26日,申请人到省卫生厅指定地点参加德方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
  (3)2010年2月,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德中医疗交流项目第三批赴德培训后备人选名单,各市(州)卫生局、省属医疗单位将后备人选《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报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
  四、经费保障
  德方向派员单位收取相应费用5300欧元/人,含中德往返国际段机票以及在德国期间的食、宿、行、保险等费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费2400元/人。
  国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各派员单位实报实销。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出国培训人员派出前须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中长期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须回派员单位工作。
  (二)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的规定,出国培训人员须向派员单位交存保证金贰万元,按期回国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三)出国人员如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出国培训人员在赴德培训期间保留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 王强、龚俐,
  联系电话:028-86138686, 861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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