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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
  《九江市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九江市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为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山、管委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去年4月省委常委理论中心组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专题学习会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变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山、管委会)一年来落实专题学习会精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党委、政府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保一弘扬”要求,落实省委常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包括召开的会议、出台的文件和提出的政策措施等;
  2、一年来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新成效、新变化。重点是城镇化水平、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督查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二、督查考核的期限、范围、时间和分工
  督查考核期限: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部分指标按2008年度考核)。
  督查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山、管委会)
  督查考核于6月16日开始,6月19日前结束。
  三、市督查考核组组成
  市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天锡牵头,市建设、规划、房产、执法、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督查考核组由副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分三个组对全市各县进行督查考核。
  四、督查考核方式
  (一)督查考核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专题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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