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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阿委办〔2009〕146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加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阿坝州加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确保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立项审批规范、资金运行安全、建设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干部廉洁安全,针对我州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一)不准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肢解、化整为零。同一个项目,户外、装修、设备、周边的挡墙等设施,均不允许肢解。

  (二)单个项目设计、勘察、监理及施工达不到招标规模的,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执行。

  (三)坚决杜绝围标、串标,不准泄露投标报名单位信息和评标专家信息,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领导干部坚决不准插手工程建设。不准以集体决策的名义,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活动,不准违规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以各种理由进入评标委员会。

  (五)不准利用各种借口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对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业主可以依法解除代理合同。

  (七)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能权限,严格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不准越权、越级核准。

  二、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管理

  (一)各县政府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质量主体、安全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是主要责任人,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和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是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也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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