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眉府发〔2009〕43号)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

  (一)严把规划审批关。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实现眉山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市规划建设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市政府要求,公正、合理审批项目规划。眉山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规划批准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及时分类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二)严把批后管理关。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项目规划批准后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的项目,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不留后患,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严把综合竣工验收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规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须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公安消防、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市规划建设局应组织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城管、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综合验收。凡不符合规划及建筑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

  (四)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现场管理,市规划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负责,落实项目责任制,全面加强项目规划和质量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建设早发现,早处理,不留后患。

  (五)加强行业监管。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企业、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履职。违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的,市规划建设局依法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等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