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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09]184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分局、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五无”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以赴做好 “无工资拖欠”(以下简称“无拖欠”)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2010年“元旦”和“春节”的来临,我们又将面临着一个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为确保完成全年“无拖欠”的重点任务,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首都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的有关部署,市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市范围进一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落实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落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4、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

  二、具体安排

  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总体安排,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从11月20日开始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各用人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2009年度以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查自纠,并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对用人单位存在有拖欠工资问题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从12月11日开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近几年形成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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