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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5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校延续外籍学生收费项目的函》(哈教函〔2009〕31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黑教联〔2006〕32号文件精神,鉴于该校已具备接受外国学生就读资格,现就市第一中学校向外国来华就读学生收取学费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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