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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的通知


  13.医药卫生大类: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方向。

  14.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15.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汽车专业方向。

  16.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测绘专业方向。

  17.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人员。

  三、推荐名额

  1.各院校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学校相关人员中推荐专家候选人;

  2.各高等职业院校可同时向我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部门专家候选人1-2人。

  四、请各院校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于2009年6月19日前,将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邮箱:gjc@e21.edu.cn,邮编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 作 单 位

 

专业技术职称

 

职  务

 

最后学历

学  位

 

从事专业方向

 

所学专业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E-mail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主要教学、科研或行业(部门)工作经历和成果以及在教育教学评估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经验(可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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