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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的复函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衢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根宏同志任组长,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中石化衢州分公司、中石油衢州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醇汽办),市醇汽办设在市经委。

  三、职责分工

  (一)市醇汽办:负责甲醇汽油试点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流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定期收集、整理、综合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报请省醇汽办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甲醇汽油的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二)市经委:负责市醇汽办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企业做好甲醇汽油试点的宣传工作;协助省醇汽办做好加油站改造的组织和验收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使用甲醇汽油的有关政策。

  (三)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开展甲醇汽油试点的宣传工作。

  (四)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甲醇汽油加油站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甲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为改造验收合格的甲醇汽油批发、零售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甲醇汽油加油站经营范围、方式进行监管。

  (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改造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协调落实使用甲醇汽油相关税收政策、财政政策。

  (八)市环保局:负责使用甲醇汽油后城市主干道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

  (九)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规范和机动车维修、清洗企业的审查及清洗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清洗纠纷;协调出租运输车辆使用甲醇汽油;负责对甲醇汽油道路运输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十)市物价局:依法监督检查甲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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