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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的复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的复函
(衢政办发〔2009〕73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衢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的请示》(衢市经市场〔2009〕149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并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先行选择部分县(市、区)和若干行业、领域试点应用,逐步积累经验。同时,从严择优确定甲醇汽油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督促试点地区和单位切实加强对甲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

  四、督促和帮助甲醇汽油生产企业落实生产原料,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有序进行,保障试点地区产品供应及市场稳定。

  五、抓紧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因产品质量、断供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六、成立工作小组。为加强对全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意成立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根宏同志任组长,市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附件:衢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衢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
(衢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浙江省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开展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的批复》(浙醇汽办〔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扎实推进甲醇汽油在我市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别在衢州市区、龙游县、江山市选择部分加油站销售甲醇汽油,逐步建立和完善甲醇汽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方面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为今后全面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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