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9]24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保险公司:

  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教体艺[2008]11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全省中小学校投保率达到95%以上,整体运作较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将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促进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对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校方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各参与方规范运作,规范经营。

  三、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凡在湖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按应保尽保原则统一投保校方责任险。

  四、统一保费支付方式。国家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按投保学生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直接支付到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保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撕单埋单。

  其它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按参保人数及保费标准,直接将保费支付到省统一招标确定的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五、各地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通过全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承保公司,统一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并把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范围(鄂政办电[2009]70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