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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模块修习评价由模块修习学时、模块修习过程表现、模块考试(考查)结果三部分组成。
  1.模块修习学时
  学生模块修习学时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规定学时的5/6;修习学时达不到要求的,必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出勤的考核,及时将缺勤情况记录在学生模块修习缺勤登记表中(见附表1)。
  2.模块修习过程表现
  (1)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价内容。模块修习过程表现主要包括学习状态、学习能力和平时成绩。学习状态表现为学生预习、听讲、答问、讨论、思考探究、完成作业、实验操作等学习活动的积极程度;学习能力表现为学生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随机提问的答对率、课堂测试等。
  (2)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价等级。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价结果分为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模块修习过程表现基本达到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的,评为C级;否则评为D级。
  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为D级,但模块考试(考查)合格的学生暂不能获得相应模块学分。在后续模块的修习过程中如有显著进步,经个人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批准,可重新获得学分,但重新获得学分的机会累计不能超过2次。
  3.模块修习考试(考查)结果
  模块修习考试(考查)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相结合的呈现方式,如:100-85分,为优秀,记为A;84-75分,为良好,记为B;74-60分,为合格,记为C;59-0分,为不合格,记为D。补考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视为合格等级,重修或改修的模块按实际成绩划分等级。
  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模块学分,可申请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模块修习学时达到规定学时5/6、模块修习过程表现合格、模块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及以上,可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四、结果呈现
  对学生模块修习评价的结果,应综合采用学时、过程表现、成绩等级、学分等方式予以呈现(见附表2)。
  五、组织管理
  1.必修和选修Ⅰ中的模块,由学校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及时组织考试(考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选修Ⅱ模块的考试(考查),由学校视课程特点确定考试(考查)形式和内容。
  2.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模块修习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及考试(考查)结果,及时对学生模块修习作出综合评价。
  3.学校应及时汇总学生各学科模块修习评价结果(见附表3),同时公开学生模块修习评价的相关信息,供学生查询。
  4.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模块修习评价的管理,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模块修习评价的监测与指导,确保模块修习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表1:****中学学生模块修习缺勤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表2:****中学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表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评价登记表(样表)

  附表1     
       学校学生模块修习缺勤登记表(样表)

  模块名称:                任课教师:       
  班级:       模块修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 籍 号

姓 名

缺勤信息(空格内填写缺勤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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