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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选修课的开设要坚持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确定教学班规模,原则上有1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应形成教学班进行教学。
  4.学校应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课,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要保证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
  5.学校应在学期结束之前提出下学期预开设课程方案,组织学生选课;在新学期开学前形成实际开设的课程方案。
  三、学校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形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表包括学校总课表、年级(学科)组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授课课表和学生个性化课表。
  1.学校总课表。内容包括学校所有课程安排和教师授课安排。
  2.年级(学科)组课表。内容包括年级(学科)组教师授课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3.班级课表。分为行政班课表和教学班课表。行政班课表应明确授课时间、模块名称;教学班课表应明确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上课时间和周课时数)。
  4.教师授课课表。内容包括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5.学生个性化课表。内容包括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
  (二)学校课表编排的程序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确定本学期授课教师。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和教学资源,制订学校总课表,在此基础上编排年级(学科)组、班级、教师、学生课表。
  学校课表编排流程见附件。
  (三)学校课表编排的要求
  1.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2.必修课以行政班形式组织教学,选修课以教学班形式组织教学。
  3.建议一学段内每个模块的周课时安排为2课时或4课时,以便在学段内完成模块教学。
  4.为了方便学生学习,根据选修课程和技术课程的特点,建议选修模块和技术课程模块的课时编排实行两节连排。
  5.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要列入课表。
  6.学校课表编排应加强沟通与协商,保证新课程的教学管理科学有序。
  四、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修订
  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依据,在课程方案和课表执行过程中以及实施一个轮次后(高中三年为一个轮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新课程要求,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

  附: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流程(略)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落实《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要求,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选课指导的意义与原则
  自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赋予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建立科学的选课指导制度,能有效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提高人生规划能力;同时,选课指导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师课程建设能力,有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
  选课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二是因材指导的原则,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潜能和学业成绩给予个性化的指导;三是科学性原则,遵循课程设置、学生成长、社会需求的规律来指导选课;四是均衡性原则,引导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防止学生过早偏科。
  二、选课指导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选课指导中心
  学校成立选课指导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选课指导工作,并选聘一定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选课指导工作。
  选课指导中心的职责:编制《选课指导手册》;了解学生选课的基本需要,分析学生在选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开展选课专题辅导,解答学生和家长在选课中提出的疑问;组织选课指导教师的相关培训;负责学生选课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2.编制《选课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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