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5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指导各地和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课表编排、学生选课指导、学分认定、模块修习工作,现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

  2、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4、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

  为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课程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一)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审定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方案。
  2.确定学校预开设的课程门类和学校实际开设的课程门类。
  3.制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4.编排学校课表。
  (二)学科课程小组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学科课程小组由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提出本学科课程设置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内容及其说明,并报送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2.提出本学科任课教师可承担的课程内容,为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设置课程提供信息。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主要工作
  1.指导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预开设课程和学生学习意愿进行选课。
  2.对本班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二、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主要内容、形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应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内容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按学年、学期、学段作出系统、科学的安排。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分为预开设课程和实际开设课程两类,前者是学生选课前由学校提出的课程,后者是学生选课后学校实际开设的课程。
  (二)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程序
  1.学科课程小组负责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课方案,并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科课程开课方案包括学分要求、必修模块的开设顺序、选修模块的开设安排以及授课教师安排等。
  2.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开课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形成并公布下学期供学生选择的预开设课程的清单。
  3.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预开设课程清单,在教师指导下选课,填写选课单。
  4.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汇总上来的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研究,形成学校下学期的课程设置方案。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流程见附件。
  (三)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要求
  1.学校每学年在各学习领域都要安排一定的课程,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能修习并获得一定学分。
  2.为保证行政班集体建设,并考虑必修与选修课程的逻辑联系,高一上学期可全部开设必修课;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复习课和根据学生需要开设的选修课,要保证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开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