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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档正[2005]16号)


各市、州、县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不少机关结合文明创建,建立了能反映机关精神面貌的荣誉室,较好地发挥了档案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功能。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荣誉室的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需要咨询的事项,请与我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联系。电话:(027)87233370  87233374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

  一、荣誉室建设基本条件

  荣誉室应是机关独立固定的、能满足需要的荣誉陈列场所,便于机关干部参观和接受教育。室内设置应有橱窗、橱柜、展板、声像和安全保护设施设备。荣誉室应有实物陈列的实体内容,又有图文并茂并能充分反映机关历史面貌内容的喷绘展板。

  二、实物陈列内容

  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奖牌、奖杯、锦旗、证书、字画、印章、编研成果及其它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反映本部门和单位工作特点的实物,经编号后,按其类型分别排放在橱窗、橱柜内。特别珍贵的实物,可陈列复制件。需要说明的实物,要附上文字说明材料。单位获得奖牌、奖杯等较多的,除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实物陈列外,其余部分可缩微成统一规格的影印件展示,原件可陈放橱柜内保存。

  三、展板制作内容

  展板内容应按照下列篇幅设计制作成彩色喷绘展板,并便于更换内容。

  1、机构沿革篇。主要反映本机关组织机构沿革,历届班子主要领导的照片及简介,现任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照片及简介。其中组织机构沿革可采用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设计。

  2、荣誉陈列篇。主要是反映本机关先进模范人物的照片及先进事迹材料;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牌、奖杯、奖证的影印件;获奖(含科技成果)名录表,土要内容包括颁奖单位,荣誉称号,授奖集体或个人等,可按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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