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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定西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灾区居民住房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建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集中财力,统筹安排,经过努力,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受灾恢复重建。通过集中建设安居房,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受灾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补助政策

  因住房损毁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购)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损毁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省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且其户籍2008年5月11日前已在当地登记,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按照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助的原则,由灾区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二)建房税费减免。城镇居民住房减免重建和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降低建房成本及交易成本,实现受灾居民对建(购)住房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城镇居民住房重建,采取土地行政划拨和依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销售价格等措施,降低房价,实现受灾居民对购买住房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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