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
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酒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拓宽就业领域,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十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健全就业再就业服务机制。在各登记注册窗口(包括基层工商所)开辟服务大项目(大企业)、服务特殊群体(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零就业家庭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绿色通道”,由专门窗口为特殊群体办理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并提供限时办照等服务。
  三、实行就业再就业“零收费”制度。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特殊群体,在政策支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继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渠道。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效应,工商部门积极提供登记注册信用等级信息,各级个(私)协会积极协调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个体户解决贷款难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