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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区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和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镇广播电视站和行政村都具备插播广播信号的功能,有利于传播镇级和村级广播信息,以满足应急广播的需要。
  三、资金来源
  “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和动员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踊跃赞助,参与“村村响”工程建设。具体资金筹措办法如下:
  (一)建设资金。“村村响”工程中网络主干线、支干线改造建设资金由绍兴广电总台承担,工程其他建设资金由各级地方财政投入。
  (二)运行维护维修经费。为确保有线广播85%以上的收听覆盖率和“村村响”、“优质响”、“长期响”,市区整个有线广播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由绍兴广电总台负责。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今后不再向村和农户收取任何运行维修费用。
  四、管理措施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省统一安排和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村村响”工程建设由市文广局编制规划,绍兴广电总台组织实施。绍兴广电总台应根据规划要求,在与市区各镇(街道)会商后,提出“村村响”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文广局核准。“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年度计划由绍兴广电总台报市财政局核准。
  (二)按照标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开展“村村响”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器材设备招标投标、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建立验收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一是“村村响”工程建设情况由市文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查核拨并组织专项审计;市文广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依据《浙江省农村有线广播 “村村响”工程建设验收办法(试行)》(浙广局发〔2008〕169号),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市区“村村响”工程抽查验收办法,共同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区、镇(街道)、村各级都要全力配合“村村响”工程实施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电力、通信公司要在工程建设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市文广局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村村响”工程建设的监管督查。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要增加“村村响”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
  确保“村村响”工程建设和维护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虚报项目名称和内容(包括相关器材、建设方式等)骗取专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不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器材采购等情况的,将追缴专项资金。
  五、本办法由市文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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